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学校档案馆归档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合同承办部门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已签订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整理归档至档案馆,现将后勤相关合同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后勤处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类合同,涉及的有关单位及合同数量详见下表,合同信息详见《2024年度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合同清单》(附件)。
承办部门 | 一般合同/份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档案馆、博物馆 | 1 |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 2 |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 1 |
公路学院 | 5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中国-中亚五国交通基础建设领域人才培养联盟秘书处办公室 | 17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 | 1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 |
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学校 | 8 |
计划财务处 | 1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建筑学院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 1 |
理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 | 1 |
汽车学院 | 2 |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 1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2 |
体育部(体育系) | 1 |
统战部 | 1 |
团委 | 4 |
外国语学院 | 3 |
未来交通学院 | 1 |
校长办公室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 1 |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1 |
医院 | 1 |
艺术教育中心 | 1 |
二、报送材料
1.合同清单表(签字并盖章);
2.合同纸质版原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归档工作,专人负责、统一汇总,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2.根据合同管理相关办法,各单位提交的合同应为已签订的纸质版盖章合同原件,不接收合同复印件;
3.自查合同系统,上传已签订合同扫描件并更新合同履约情况;
4.请各单位在6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校区后勤楼206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105612。
附件:《2024年度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合同清单》2024年度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合同清单.xls
后勤管理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