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长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合同承办部门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已签订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整理归档至档案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后勤处负责归口管理的各类合同,涉及的有关单位及合同数量详见下表,合同信息详见《2023年度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合同清单》(附件)。
承办部门 | 一般合同/份 | 重大合同/份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 1 | |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 2 | |
公路学院 | 3 |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处 | 3 | |
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学校 | 1 |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
建筑学院 | 3 | |
教务处 | 3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 1 | |
南校区管理办公室 | 1 | |
汽车学院 | 2 |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 4 | |
体育部(体育系、体育运动研究所) | 3 | |
团委 | 1 | |
未来交通学院 | 1 |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 1 | |
运输工程学院 | 2 | |
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 | 4 |
二、报送材料
1.合同清单表(签字并盖章)。
2.合同纸质版原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归档工作,专人负责、统一汇总,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2.根据合同管理相关办法,各单位提交的合同应为已签订的纸质版盖章合同,不接收合同复印件。
3.自查合同系统,上传已签订合同扫描件并更新合同履约情况。
4.请各单位在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校区后勤楼205室。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61105611。
附件《2023年度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合同清单》
后勤管理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