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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编辑:{编辑} 供稿:{供稿}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量:10

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了进一步规范后续评审工作,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评审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中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评审原则

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评审推荐组组织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阅参评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严肃评审纪律

1.如发现参评人员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2.参评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各级评委。严禁向各级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直接指导研究生等)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任何人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

5.各级评委如收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予以关照的短信、电话及申报材料等,请告知并将材料交校职改办或纪委办/监察处。

、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同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职改办和纪委办/监察处开通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联系方式:

校职改办:

联系电话:61105186,联系邮箱:rschjsk@chd.edu.cn

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电话:61105134,联系邮箱:jwb@chd.edu.cn

 

 

         校职改办

                                       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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