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结合我市退休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将职工退休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