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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与房产办公室(副处)

长安大学教职工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10-11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方便和改善教职工生活,主导和推动教职工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工作,根据市建发〔2017〕25号《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住宅楼凡符合国家加建电梯相关规定,具备加建电梯有关条件,并且满足建筑规划要求和校园规划要求的,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以下简称业主)为住宅楼加装电梯。

二、工作原则

在学校统一主导下,加装电梯的各位业主积极参加、多数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达到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和谐互助、示范引领、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机构

(一)学校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均海

副组长:朱杰君

成  员:鲍永华  袁春学  杨 华  杜智民  王建伟   李少彤   张增社  简林莎   左可明   史春安  司马文妮

2、学校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电梯加装有关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后勤处。

办公室主任:史春安

3、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业主、主导电梯加装改造工作;

(2)负责加装电梯工程及资金的审核工作;

(3)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设计、勘探测量、前期报建工作;

(4)负责按规定的基建工程程序建设施工;

(5)组织业主,主导完成加装电梯工程的方案选择、招标选型、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施工过程中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电线路的迁移工作;

(7)负责施工过程中供水、排水、排污、暖气管道等的迁移工作;

(8)负责施工过程中道路改造、绿化移植工作;

(9)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料存档工作;

(10)协助办理因住房调整新老住户的电梯加装费的交转事宜。

4、各部门具体职责

(1)后勤处牵头负责电梯加装有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加装电梯业主申请并协调;负责设计方案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征求业主意见;申请市建委、市财政局的财政补贴资金。

(2)基建处负责电梯加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施工管理和监理工作;负责加装电梯有关报批手续。

(3)国资处负责整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校工会负责多渠道向教职工进行宣传。

(5)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加装电梯工程规划。

(6)计财处设立专用账户,负责工程款的代收代支工作。

(7)审计处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8)离退休处配合协调工作,形成业主意见。

(9)家委会组织具备加建条件住宅楼的楼长牵头成立业主小组。

(10)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合同。

(二)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管理小组及职责

1、所有加装电梯的住宅楼,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业主代表组成的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管理小组,并民主推荐电梯工程业主管理小组负责人。

2、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本楼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基建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协助学校开展电梯加装工作;

(2)负责协调本楼业主及相邻楼业主的有关关系;

(3)负责组织本楼业主对学校拟定的电梯加装工程费用分摊协议稿进行讨论审议,并签署相关协议;

(4)负责本楼电梯建设资金的筹措;

(5)负责协助学校共同完成加装电梯工程的方案选择、招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对本楼业主缴交的建设资金进行监督并提出使用意见;定期公布电梯建设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

(7)向本楼业主通报电梯建设的有关情况;

(8)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电梯的安全运行及电梯的年审工作;

(9)负责与电梯建设及使用相关的具体工作。

四、加装电梯工作的有关说明

1、、市建委要求的初审规则为: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达到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②. 老旧住宅小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均可申报。

③. 加建电梯应当基本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在原建筑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④. 井道和轿厢壁采用透明材料,且电动机设备不放在顶部的,建筑间距应满足:两建筑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9米;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9米。

2、主体部分资金来源:市建委、市财政局对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且通过联合查验的项目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学校提供一半的资金支持,另外一半由业主自筹。业主自筹部分按照分摊协议书执行。

3、学校提供楼体以外各种相关迁移、配套工程费用的资金支持。

4、加建方式:成熟一栋加建一栋,成熟一个单元加建一个单元。加建部分由学校组织完成,住户室内部分由住户自行完成。

5、在学校计财处设立工程专用账户,学校工作小组负责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6、加建电梯工作仅限于加装电梯,完善住宅楼功能,为教职工上下楼提供方便,不考虑其它要求。

7、加建电梯原则上采取(钢结构)全梯平层式。

8、住宅楼内有学校公有住房的,加装经费由学校支付。

9、加建电梯工程必须按照基建项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10、业主若调整搬离现住房,其承担的电梯加装费用(不计利息、不计折旧)由该住房的新业主支付,并返还原业主。若住房调整后没有重新分配,则电梯加装费用由学校垫付,并返还原业主。

11电梯加装完成后的维保工作和运行模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或现行作法执行。

五、电梯加装事宜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