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凡2000年1月1日以后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不包括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直接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无原工作单位),均须出具本人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发放情况、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计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2000年1月1日以后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可登陆学校办公网或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长安大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调查表(表三)》,填写后到原工作单位盖章。
还有少数教职工因各种原因没有按时交住房分配货币化申请表,请教职工抓紧时间填表、盖章。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单位公文管理员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校房改办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