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及学校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学校房改工作的运作、政策解释与宣传咨询工作;落实服务育人,发挥“三全育人”职能。 二、在校房管会领导下,执行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条例,做好全校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工作。 三、积极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沟通协调,做好学校的集资建房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住房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建立住房数据库,掌握住房与房源情况,填报每年年度报表。 五、协同计财处做好教职工住房补贴及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立、管理、使用、清退工作;协助计财处做好周转房租金的回收工作。 六、负责新进、调离教职工的住房手续办理;负责有关住房情况证明的出具。 七、负责教职工住宅楼公共部分及共用设施的修缮;负责周转房的租赁管理与修缮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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